私教课没“兴趣”了能退钱吗?

2024-11-29 22:01: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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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私教课没“兴趣”了能退钱吗?2021年8月,周某在朋友圈发布私教月活动,活动详情写明了活动时间、价格、联系方式及门店地址,其中价格包括3600元的A套餐及7200元的B套餐,其中B套餐包括20节课+赠送10次常规课卡。周某向李某发出要约,李某心动不已,并通过支付宝向周某转账支付7200元用于购买B套餐,充值卡登记表中并写明:续课7 200/20节+10常规。

  续课后,李某曾多次通过微信约课,但因个人原因又临时取消。李某称考虑到自己工作较忙,在被告处的舞蹈学习不适合自己,因此要求解除合同,并全额退款。

  周某表示,双方于2021年8月12日通过微信达成一致,周某为李某提供了优惠条件,继续购买20节私教课并赠送10节常规课程,在课程安排、场地租赁、老师调配、各种投入方面都提前做好了准备,李某也参加了赠送课程,但因李某多次临时取消课程的违约行为,导致公司产生了多余的支出。李某还在大众点评上恶意差评,严重影响了公司的客源,造成了损失。周某可以随时给李某上课,但因李某个人原因需解除合同的,不同意退回课程费。

 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,李某诉至法院,要求周某解除合同、全额退款并承担其维权所产生的诉讼成本费(法律咨询)1200元。

  象山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李某在周某处购买舞蹈课程,由周某提供私教服务,双方间形成教育培训合同关系,双方当事人均应依约履行自己的义务。现李某提起诉讼要求周某退回课程款,也向周某明确表明不再到周某处上课,故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。

  本案中,李某续课后实际并未到周某处上过B套餐的私教课,周某也未付出相应劳动,现李某要求周某退回相应课程费有一定的合理性。但退费系由于李某的个人原因引起,对于合同的不能履行存在过错,同时在续课后李某曾多次预约后临时取消,对周某的其他教学安排带来影响,造成了一定损失K1体育官方网站。综合考虑合同的履行情况、李某 的过错程度等因素,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因予以衡量,本院依法酌情判决由周某退回李某课程费4 200元。对于李某所诉请的法律咨询费用1200元,于法无据,本院不予支持。 目前,本案判决已生效。

  商家在提供预付式消费服务时,应平等与消费者订立合同,在确保自身利益的同时也注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。特别如果是适用格式条款合同的情形下,商家作为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,确定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时应当遵循公平原则,对于免除或者减轻己方责任的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,依法应当履行提示说明义务。在出现预付式消费退款的情形时,商家应当依照诚实信用原则,允许消费者作出不接受商家继续服务的选择,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处理。

  同时依据合同约定,消费者也可能需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。因此,面对此类大额的预付式消费,消费者要全面衡量自身条件能否完成培训,认真审阅协议内容,尤其关注费用计算、退款条件等与自身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,避免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争议,做到理性消费、适度消费。

 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。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,根据合同的性质、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、协助、保密等义务。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,应当避免浪费资源、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。‌

 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,应当承担继续履行、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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